大同大学附属医院纪委工作职责
一、医院纪委是学校纪委下属的纪检工作领导机关,是党内的执纪监督机构,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,履行“教育、监督、惩处、保护”的职能。
二、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医院的贯彻执行,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。检查和监督党员、干部贯彻学校、医院决议,执行学校、医院规章制度情况。
三、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,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,协助医院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、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,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政教育。
四、协助医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,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,提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和建议。切实抓好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,并定期进行分析研究,提出和制定整改措施的工作。
五、加强制度建设与检查监督,协助医院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。协助学校对医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进行考核。
六、对医院党委和科以下的党员、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,进行初查,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,指导党支部提出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建议。配合行政初查涉及政纪的案件。对医院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,及时向校纪委、监察室报告。
七、按照信访工作制度,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,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、控告,对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调查,并向医院领导提出处理建议。受理党员、干部对党纪处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。协助党组织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工作。
八、组织汇报、传达上级纪检部门、校党委和医院党委的有关会议精神,提出贯彻及实施意见;拟订年度、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,报医院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,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及时报告。
九、完成校纪委、监察处和院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党风党纪工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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